首页 /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援外标识的管理第二十四条其他类型的援外项目及使用援外标识的其他情形,援外标识使用人应当按照国际发展合作署批准的援外标识使用方案制作和安装援外标识,并按规定使用援外标识。制定机关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