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援外标识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援外优惠贷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应当按照国际发展合作署批准的援外标识使用方案制作和安装援外标识,并按政府间协议规定使用援外标识。

制定机关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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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