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四章 援外标识的管理

第十四条

国际发展合作署在与受援方签署的政府间协议中应当明确援外标识使用条款。

制定机关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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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