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援外标识的制作和安装

第十三条

国际发展合作署负责以援外标识为图案统一监制援外徽章,供援外人员履行职责时佩戴。援外徽章图案由国际发展合作署另行公告。

制定机关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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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