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章 基金信息披露一般规定第九条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应当为人民币元。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