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基金信息披露一般规定

第九条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应当为人民币元。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