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基金信息披露一般规定
第六条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 (三)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五)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基金募集情况; (七)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八)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九)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十)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十一)临时报告;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十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十四)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十五)澄清公告; (十六)清算报告; (十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