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规则披露基金信息。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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