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基金发生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十四)项所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且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依照《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进行处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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