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四章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