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章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第十一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