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建设单位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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