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 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 (二) 公众参与说明; (三)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 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 (二) 公众参与说明; (三)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