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信托公司总经理应当至少每年将净资本管理情况向董事会书面报告一次。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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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