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信托公司总经理应当至少每年将净资本管理情况向董事会书面报告一次。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