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信托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季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如遇影响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的特别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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