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十八条信托公司董事会承担本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确定净资本管理目标,审定风险承受能力,制定并监督实施净资本管理规划。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