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四章 风险控制指标第十七条信托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不低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标准的基础上,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指标要求。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