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四章 风险控制指标

第十六条

信托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下列风险控制指标: (一)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 (二)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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