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章 风险控制指标第十六条信托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下列风险控制指标: (一)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 (二)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