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第八十二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二条

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公安部没有制定式样,执法工作中需要的其他法律文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制定式样。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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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第八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