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第八条第三章 调查取证 /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八条交通警察应当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