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第六十七条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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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第六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