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 / 第五十五条独立法条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五十五条第五章 行政处罚 /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第五十五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邮寄或者电子送达。邮寄或者电子送达不成功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六十日。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