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第四十九条
第五章 行政处罚 /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行政处罚 /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