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六条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和依据、接受处理的具体地点和期限、决定机关名称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和依据、接受处理的具体地点和期限、决定机关名称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