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调查取证 / 第二节 交通技术监控

第二十三条

经查证属实,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

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资料的审核录入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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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