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调查取证 / 第二节 交通技术监控
第二十一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经核查能够确定实际驾驶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其记录为实际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信息。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调查取证 / 第二节 交通技术监控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经核查能够确定实际驾驶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其记录为实际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