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第十八条

第三章 调查取证 / 第二节 交通技术监控

第十八条

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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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