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九条第九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应当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当由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