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保护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和附件,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表达。 规划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规范,符合城乡规划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