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