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开展现场检查,被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配合,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及相关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对于被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不配合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拒绝、阻碍检查等行为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和个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 检查期间,被查机构应当为现场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保障。 被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同意,不得将检查情况和相关信息向外透露。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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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