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检查处理

第五十二条

立案前现场检查中已经依法取得的证据材料,符合行政处罚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认定违法、违规事实的证据。审查过程中确需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补充立案调查。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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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第五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