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 / 第五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第五十二条第六章 检查处理第五十二条立案前现场检查中已经依法取得的证据材料,符合行政处罚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认定违法、违规事实的证据。审查过程中确需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补充立案调查。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