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检查方式

第四十二条

检查过程中,为查清事实,检查组需向除被查机构以外的其他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了解情况的,可以要求相关机构予以配合。经银保监会承担现场检查任务部门的负责人批准,检查人员可以向相关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了解情况,也可以委托相关机构所在地银保监局或检查组予以协助。涉及跨银保监局辖区的协查事项,经银保监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函要求相关机构所在地银保监局予以协助。银保监局辖内的协查事项,由各银保监局自行确定相关程序和要求。协查人员负责调取相关资料,查明相关情况,检查责任由检查组承担。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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