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 / 第四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