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四章 检查流程第三十七条对于有特殊需要的现场检查项目,经检查组组长确定,可以适当简化检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不进行查前培训、不组织进点会谈等。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