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检查流程
第三十六条
稽核调查参照一般现场检查程序,根据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可以简化流程,可以不与调查对象交换意见,可以不出具检查意见书,以调查报告作为稽核调查的成果。调查过程中如发现涉及需要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的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要求收集证据,依程序进行处理。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检查流程
稽核调查参照一般现场检查程序,根据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可以简化流程,可以不与调查对象交换意见,可以不出具检查意见书,以调查报告作为稽核调查的成果。调查过程中如发现涉及需要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的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要求收集证据,依程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