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检查流程

第三十五条

检查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收集、整理检查资料,将记录检查过程、反映检查结果、证实检查结论的各类文件、数据、资料等纳入检查档案范围。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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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