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检查流程
第三十三条
检查组通过事实确认书、检查事实与评价等方式,就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被查机构充分交换意见,被查机构应当及时认真反馈意见。承担现场检查任务的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加强对检查情况的沟通。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检查流程
检查组通过事实确认书、检查事实与评价等方式,就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被查机构充分交换意见,被查机构应当及时认真反馈意见。承担现场检查任务的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加强对检查情况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