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第二十条

第三章 立项管理

第二十条

银保监会现场检查部门应当在征求机构监管、功能监管等部门以及各银保监局意见基础上,结合检查资源情况,制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报委务会议或专题主席会议审议决定,由银保监会主要负责人签发。各银保监局制定辖内的年度现场检查计划,按相关规定向银保监会报告。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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