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第十六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六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现场检查部门负责现场检查的归口管理。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承担现场检查任务的部门负责现场检查的立项和组织实施,提出整改、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通过约谈、后续检查和稽核调查等方式对被查机构整改情况进行评价,并就现场检查情况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其他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等部门积极配合开展现场检查工作,负责提出现场检查立项建议,加强信息共享,提供现场检查所需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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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