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 第九十条独立法条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九十条第八章 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第九十条金融租赁公司被接管、重组、被撤销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权要求该金融租赁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