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 第八十五条独立法条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八十五条第八章 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第八十五条金融租赁公司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的应当吊销经营许可证情形的,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