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八十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十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根据监管需要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监管评级,评级结果作为衡量金融租赁公司经营状况、风险程度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市场准入以及调整监管指标标准的重要依据。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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