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六章 业务经营规则

第七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出于风险防范需要,可以依法收取承租人或融资租赁业务相关方的保证金,合理确定保证金比例,规范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放款时不得在融资总额中直接或变相扣除保证金。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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