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

第六章 业务经营规则

第六十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覆盖各类员工的管理制度,加大对员工异常行为的监督力度,强化业务全流程管理。加强对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外的部门或团队的权限、业务及其风险管理,提高内部审计和异常行为排查的频率。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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