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第六章 业务经营规则

第六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加强未担保余值风险的限额管理,根据业务规模、业务性质、复杂程度和市场状况,对未担保余值比例较高的融资租赁资产设定风险限额。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