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 第六十一条独立法条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六章 业务经营规则第六十一条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加强未担保余值风险的限额管理,根据业务规模、业务性质、复杂程度和市场状况,对未担保余值比例较高的融资租赁资产设定风险限额。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