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以及所设立的项目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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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