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以及所设立的项目公司实施监督管理。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