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业务经营规则

第五十五条

金融租赁公司以设备资产作为租赁物的,同一租赁合同项下与设备安装、使用和处置不可分割的必要的配件、附属设施可纳入设备类资产管理,其中配件、附属设施价值合计不得超过设备资产价值。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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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