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物类型,包括设备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其他资产。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