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第五章 资本与风险管理

第四十九条

金融租赁公司与其设立的控股专业子公司、项目公司之间的交易,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与其设立的项目公司之间的交易,不适用关联交易相关监管要求。 金融租赁公司从股东及其关联方获取的各类融资,以及出卖人为股东或其关联方的非售后回租业务,可以按照金融监管部门关于统一交易协议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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