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资本与风险管理

第四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制定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和标准、内外部审计监督、信息披露等内容。 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确保交易的透明性和公允性,严禁通过掩盖关联关系、拆分交易、嵌套交易拉长融资链条等方式规避关联交易监管制度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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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